**车销售合同
合同编号: 201505-89 供方: 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:山东省威海市 需方: 签订时间:2015年 5月 18 日 第一条 车型类型、规格、数量、金额、交(提)货时间:
第二条 交(提)货时间地点、方式:定金到帐后 个工作日内整车出厂。由需方委托供方送车至需方目的地 ,若遇天气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,则交货期顺延。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:供方按照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生产,供方代送至约定地点后当天,需方按合同条款当场进行验收,若需方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,应在验收期两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。(需方自提在供方厂区验收,异议当场提出,就地解决) 第四条 付款方式: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 万 元整,余款车辆验收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。(车辆到达用户所在地,需方未付款超过三天后由需方支付供方司机每天200元补助)注:付款必须与合同单位全称、帐号相符,否则公司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。 第五条 售后服务:底盘由 售后服务站保修,需方凭该车底盘质量保修卡到各地服务站就近保修,改装部份由改装企业保修,保修一年,易损件保修半年(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列),终身有偿维修,维修保养期自验收合格日计算,出口车辆自购配件自行维修。公司售后服务电话:0631- 第六条 违约责任:需方逾期付款,每逾期一天按照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,逾期超过 天,供方可要求解除合同,定金不退,并要求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。 第七条 货物所有权:自所有款项付清时转移至需方,所有款项付清前,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。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:供方和需方约定传真签合同,传真件、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。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发生纠纷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在供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部门处理。 第十条 车辆配置说明: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自双方代表签字(盖章)、需方全部定金到帐之日起生效。
|